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于2022年8月2日發布公告,公開征求《保健食品新功能技術評價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2022年9月1日。如果企業申報的保健功能不在目前擬定的24個保健功能(征求意見稿)范圍內,根據企業研發創新情況及國外已獲批的保健功能,未來可能納入保健食品功能目錄。保健食品新功能評價實施細則匯總如下。
1、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單獨或聯合申請。其中,個人應當聯合符合保健食品注冊申請人資質的在中國境內登記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上市新功能保健食品的境外生產廠商,提出保健食品新功能建議。
2、申請新功能和申報新功能保健食品應當同步進行,新功能驗證評價和新功能保健食品上市監測評價通過后,新功能可以納入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
3、新功能研究樣品可以是新研發的新功能保健食品,也可以是經研究發現具有新功能的已上市的普通食品、已注冊備案的保健食品等,符合保健食品注冊產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質量可控性要求,具備開展新功能保健食品上市監測評價條件。保健食品上市監測期為5年。
4、新功能研究應當充分開展新功能評價方法研究和方法學論證。新功能評價方法和判定標準在提出新功能建議前,應當通過至少一家具有法定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驗證評價;在新功能保健食品上市監測期間,應當通過至少二家具有法定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驗證評價。
5、建議人按照“保健食品新功能建議項目要求和技術評價要點”準備新功能技術評價材料,按照保健食品申報法規要求準備保健食品申報材料,經總局核準審批后,新功能保健食品可以上市并開展上市監測評價,監測期5年。監測期滿,上市監測評價符合要求,新功能將依法納入保健功能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