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葉黃素作為保健食品原料,注冊申請材料應明確其質量要求及質檢報告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 葉黃素》(GB 26405-2011)的規定。若使用商品化的葉黃素產品作為保健食品原料,應以符合GB 26405-2011的葉黃素為基礎,可添加符合相關標準或食品添加劑質量規格要求的食用植物油、糊精、抗氧化劑等輔料,經物理方法制成,其標示的成分含量指標應提供折算結果。同時還應提供符合GB 26405-2011的初始原料葉黃素質檢報告、配制工藝和配制后商品化的葉黃素產品質檢報告及質量要求。
(2)葉黃素酯作為保健食品原料,注冊申請材料應明確其來源、制法、質量要求及質檢報告符合《關于批準嗜酸乳桿菌等7種新資源食品的公告》(衛生部公告2008年第12號)中“葉黃素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