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4日至6月2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首都之窗”)和本單位門戶網站對《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的公告(公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共收到社會各界意見建議2條,現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分別就意見采納情況作出如下說明: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制定企業標準和申請企業標準備案的法定主體為食品生產企業。因而,對“備案主體是否可以為本市取得載有保健食品類別的生產許可證的生產企業或者注冊產品批準證書所在本市轄區內的企業”的建議未予采納。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條“國家鼓勵食品生產企業制定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在本企業適用”的規定,食品生產企業制定的企業標準僅可在本企業適用。因而,對“如注冊產品批準證書為北京市轄區內的企業,但該企業其無生產場地,則該企業以備案主體取得企業標準后,該企業標準是否也可用于被委托方企業,是否可修改為:企業依法僅可在本企業或者被委托方企業適用備案的保健食品企業標準”的建議未予采納。
感謝社會各界對保健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