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發布《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人參》《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西洋參》《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靈芝》(以下簡稱三個目錄)及配套解讀文件。此次納入保健食品備案原料目錄的人參、西洋參、靈芝三種原料,其原料名稱和品種來源與現行《中國藥典》相同品種項下內容保持一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與保健功能目錄管理辦法》等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人參》《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西洋參》《保健食品原料目錄靈芝》,現予發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23年12月18日
人參等3種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解讀文件
一 、原料名稱和來源
此次納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人參、西洋參、靈芝,原料名 稱和品種來源應與現行《中國藥典》相同品種項下內容保持一致。對于有多個品種來源的原料,在產品備案時應明確使用的品種。對人參生長年限不作限定。
二、原料在產品備案時配伍使用
本次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原料基于注冊的單方產品研 究論證確定。在產品備案時,僅可使用單方原料,不可與其他原料復配使用。
三 、產品備案時的功能聲稱
此次納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人參、西洋參允許聲稱的保健 功能包括有助于增強免疫力和緩解體力疲勞,產品備案時,允許備案人標注其中一種保健功能,或者同時標注兩種保健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