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關于促進杜仲葉提取物作為新資源食品發展的建議》收悉,經商科技部、國家中醫藥局,現答復如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交相關產品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組織審查;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準予許可并公布;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據此,我委制定印發《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新食品原料申報與受理規定》《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規程》等規章文件,明確規定了新食品原料的申報、受理和安全性審查等工作程序。
新食品原料行政審批的核心是對食品安全進行審查。我委2009年、2014年分別批準杜仲籽油(2009年12號公告)、杜仲雄花(2014年6號公告)作為新食品原料,促進了杜仲產業發展。杜仲葉提取物申報新食品原料需明確具體名稱、成分等基本信息。由申請人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向國家衛生健康委政務大廳提出申請,并按要求提交新食品原料研制報告、安全性評價報告、生產工藝、執行的相關標準等安全性材料;經政務大廳受理后,由相應的技術機構按程序組織對相關安全性評估材料進行審查,并出具意見。
我委將按照國務院“放管服”精神,不斷向縱深推進新食品原料審批管理改革,持續簡化程序、優化服務。立足法定職責開展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工作,在確保食品安全的基礎上,積極引導杜仲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全力推動健康中國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
感謝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