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昆山、泰興、沭陽縣(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總局第22號令)第三十四條要求,申請延續國產保健食品注冊的企業,需提交“經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實的注冊證書有效期內保健食品的生產銷售情況”。為做好上述工作,根據屬地管理原則,經研究,現將我局辦理相關事項的流程及要求通告如下:
一、申請延續國產保健食品的,企業應在保健食品注冊證書屆滿前8個月向所在地設區市局、省直管縣(市)局提出核實申請,并提交申請延續的國產保健食品的批準證書、有關生產銷售情況證明和《國產保健食品有效期內生產銷售情況表》(見附件)。
二、設區市局、省直管縣(市)局接到企業申請后應對報送的《國產保健食品有效期內生產銷售情況表》和相關材料進行核實,并出具意見及時報送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
三、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在接到《國產保健食品有效期內生產銷售情況表》和相關資料后出具核實報告。
四、如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對上述工作另有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2016年10月10日